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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 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 (征求意见稿)
为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,推进水域生态修复,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,切实保障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顺利实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》《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》《重庆市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〉办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现将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(以下简称《名录》)通告如下: 一、本通告所指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即《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(渝农发〔2020〕148号)》所规定的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。 二、因教学、科研等特殊需要使用《名录》中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进行捕捞,需按照《捕捞许可管理规定》有关要求进行专题论证,向市渔业主管部门申请专项(特许)渔业捕捞许可证。 附件: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
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 7月22日
附件 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禁止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名录 一、禁止使用的渔具名录 | | | | | | | | 用船舶拖曳作业,迫使捕捞对象进入网囊。(包括百袋网等) | | | | 定置在水域中,利用水流迫使捕捞对象进入网囊。(包括壕网、拦河网等) | | | | 设置适宜形状拦截或诱导捕捞对象陷入。(包括迷魂阵等) | | | | 具有耙挖、突刺性能,以耙刺方式捕获捕捞对象。(包括滚钩、武斗竿、锚鱼竿、粘钩、排钓、挂钩、鱼叉、射鱼器等) | | | | | | | | 由支架或支持索和矩形网衣等构成的敷网,敷设在河道上,捕捞对象进入网内后提出水面捞取渔获物。(包括拦河罾、抬网等) | | 由支架和网衣组成簸箕形的敷网,敷设在河道上,捕捞对象进入网内后提出水面捞取渔获物。(包括扳罾等) | | | | 网具定置或顺水漂流,以网目刺挂或网衣缠络捕捞对象。 | | | | 由若干规格相同的刚性框架和网衣构成,连成一体构成笼具,相邻框架间有倒须网口结构,定置于水域中作业。(包括地笼等) | | 其入口有倒须装置的笼型渔具,为延绳结构,定置于水域中作业。(包括虾笼等) | | | | 用网缘有褶边的锥形网具,从上而下扣罩捕捞对象。(包括手抛网等) | | | | 具有拟饵和复钩(为一轴多钩或由多枚单钩组合成的钓钩结构),以拟饵引诱渔获物上钩。 | | 具有真饵和复钩(为一轴多钩或由多枚单钩组合成的钓钩结构),以真饵引诱渔获物上钩。 | | | | 输出电压高于380伏的升压器,与可连接到升压器的电极和电抄网;名称或功能介绍中含有捕鱼相关内容的升压器。 | | | | | | | | | | 使用爆炸品爆破产生的冲击波击杀或击晕渔获物进行捕捞。 | | | | |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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